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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辉观点|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资产时效管理
来源: | 作者:德辉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1-03-30 | 1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全部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84万亿,不良率达1.96%。可以说现在乃至未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都处于一种高需求的状态,而诉讼时效维护作为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废止,此前以公告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的做法已经失去效力。

诉讼时效是一种不可逆的期间,一旦经过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正,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对诉讼时效要及时维护,避免发生诉讼时效经过的不利后果。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维护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中,下面就介绍我国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资产诉讼时效维护的常用方式及注意要点。


德辉观点|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资产时效管理
文〡李晨晨    审核〡李岩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全部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84万亿,不良率达1.96%。可以说现在乃至未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都处于一种高需求的状态,而诉讼时效维护作为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废止,此前以公告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的做法已经失去效力。

诉讼时效是一种不可逆的期间,一旦经过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正,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对诉讼时效要及时维护,避免发生诉讼时效经过的不利后果。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维护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中,下面就介绍我国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资产诉讼时效维护的常用方式及注意要点。

一、不良资产诉讼时效维护的常用方式

时效维护的重点在于时效中断,即当事人主动提出履行要求或义务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在实践中,存在下列两种时效维护的方式。

(一)债权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

我国目前关于债权人主张债权方式常见的有直接通知、邮寄文书、电子通知、公告通知等。

直接通知方式一般是债务人直接向义务人主张债权,该种方式最为直接,债权人可以自行或委派公司内部人员携带通知文书至对方当事人处,对方当事人接收文书时即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

邮寄文书方式一般是通过国内的邮递公司,将主张债权的文书邮寄至义务人处,邮寄文书到达义务人处时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该种方式也是目前债权人所常用的方式。其优点在于邮寄时间短、成本低,且邮寄面单通常会显示送达时间以及会有回执单,能够充分证明债权人通知的时间及义务人收到文书的时间节点。在国内采用邮寄文书的方式通知义务人的,首先应当选择合适的邮递公司,避免因邮政公司原因导致的文书丢失;其次还应当注意留够足够的“提前量”,留够文书的在途时间,避免在途时诉讼时效经过;最后,当义务人存在多个可联系地址时,建议债权人对两个甚至多个地址同时邮寄文书,防止义务人以未收到文书抗辩。

电子通知一般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义务人送达文书,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时,即可产生通知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电子邮件同样有记录时间节点的功能,便于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但是用电子邮件通知的前提条件就是通过在合同中注明电子邮箱或者能够获取义务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避免电子邮件误发。

此外,还有公告通知的方式,公告通知并不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纠纷,而且公告通知仅限于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该种方式要求严苛,须是债权人已经穷尽其他通知方式仍无义务人的下落,无法通知义务人,在实务中往往要证明债权人已经用过其他的通知方式。

(二)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四款:“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后,也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二、时效维护的注意要点

(一)签署合同时仔细核查义务人地址、联系方式

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合同中义务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关注后续有无变更情形。也可直接增加电子邮箱,便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

(二)存在多个地址时,都要通知

企业的地址一般以工商登记的为准,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场所已经变更,但若是核查义务人还存在其他经营场所的,建议多个地址均通知。

(三)一个债务人存在多笔债权时,每一笔都要通知

在进行债务通知时,应当将每笔债权区分清楚,每一笔债权都要通知,避免因某笔债务未通知到而产生不利后果。

(四)债务人及保证人都要通知

对某个债务人或者保证人的通知效力并不及于其他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应当对债务人、保证人分别进行通知。若涉及一般保证,还需用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对保证人主张权利。

(五)直接通知或邮寄通知时,可公证送达行为

在债权人通过直接通知或者邮寄通知时,可对送达行为进行公证,确保送达有效。

(六)要求对方出具回执函或送达回执

在对方签收催收通知时,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负责收件的人或者其他有授权的人出具回执函或者签署送达回执。

(七)设置多种送达方式

可在合同中设置送达条款,约定多种送达方式,保证后续送达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