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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讨 | 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探析——以“并购六条”的发布为视角
来源: | 作者:陕西德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4-11-14 | 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引言: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明确“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此条内容明确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利于私募基金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以拓宽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以有利于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产业升级,实现多方共赢。本文拟从“并购六条”发布后,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为基金退出路径提供参考。




近期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日,经统计自2024年1月1日至11月1日私募基金作为“并购方”或“并购竞买方”参与的并购事件共21条。其中事件进度尚处于进行中的共8条,已签署协议的1条,已完成并购重组的共8条,已通过董事会预案的共3条,失败的1条。“并购六条”发布后的私募基金作为“并购方”参与并购重组事件分别是“*ST步高重整”“*ST傲农重整”“精测电子与其他方共同收购芯盛智能41.93%股权”“*ST花王重整”。

从以上数据来看,“并购六条”的发布推动了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从“并购六条”第二条强调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来看,私募基金在推动产业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并购六条”的出台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更多操作空间,使得其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资金和资源优势。




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合法性基础





法律法规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参与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特别是在锁定期、重组程序等方面的完善,为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合法性基础。具体见下表:





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

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参与并购重组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投资者,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中,私募基金可以作为发行对象,直接参与并购交易。这种方式能够为私募基金提供更为灵活的投资策略,同时也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更高效的资本运作。




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或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作为股东参与:在上市公司合并、分立申请中,私募基金可以作为非上市公司(吸并方或非吸并方)的股东参与。这种方式有助于私募基金在获得股份的同时,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及未来发展路径。此外,私募基金还可以通过提供过桥贷款或参与债转股等方式,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产业整合和优化。



作为锁价发行对象和询价发行对象参与并购重

在配套融资申请中,私募基金可以作为锁价发行对象或询价发行对象。这种方式有利于私募基金在确保投资安全,亦能分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的增长红利。在此过程中,私募基金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可以提高了并购重组的成功率。



通过设立定增基金参与并购重组

私募基金可以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即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并购重组。通过参与定增,私募基金可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分享重组收益。



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专门用于并购企业并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通常会与上市公司合作,通过重组、改善、提升等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出售股权,从而获得收益。具体包括“PE+上市公司模式”“上市公司主导模式”“共同发起模式”等。




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实例

“并购六条”发布后,已发生多笔重大资产并购事件,2024年11月5日,“江苏芯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交易成功。


交易具体内容




并购事件发展脉络

1.项目公告【2024年9月24日(“并购六条”发布当日)】

精测电子发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江苏芯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公司拟与上海中移数字转型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移基金”)组成联合体,共同收购芯盛智能41.93%股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精测电子拟收购芯盛智能11.93%的股权,中移基金拟收购芯盛智能30.00%的股权。”此外,精测电子《董事会预案》载明,本次投资芯盛智能的目的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半导体测试领域的优势,未来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外部竞争等因素导致协同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签订合同【2024年10月25日】

精测电子发布《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江苏芯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的进展公告》:2024年10月2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与中移基金为芯盛智能41.93%股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6,500万元。近日,公司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3.换发营业执照【2024年11月5日】

芯盛智能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




竞买方上海中移数字转型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中移数字转型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于2023年11月24日,基金规模(注册资本)48.24亿元。其主要投资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专注于数字转型相关产业的深度整合与发展。本次与精测电子联合收购芯盛智能,旨在共同推进半导体产业的优化升级,强化国内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实务要点


锁定期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如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12个月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上述锁定期安排会对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决策产生影响,但《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已对锁定期进行调整,将锁定期由原先的固定时间改为根据资产持有情况及市场条件灵活设定,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退出策略。



存续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自查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要点》均明确规定了需对私募基金的存续期安排与其在重组交易中所设定的锁定期安排的匹配程度及合理性进行核查。同时,证券交易所亦会在反馈意见中询问相关问题,例如:“是否存在存续期届满前,合伙企业无法顺利延续的情况,以及为确保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相匹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充分且有效,存续期的安排是否具备合理性”等,私募基金可以通过作出合伙人决议或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延长其存续期,以保障私募基金的存续期能够覆盖锁定期。



股份减持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第二条明确了减持限制比例: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



穿透核查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引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竞买方参与上市重组,需穿透核查出资人数,以确认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语:“并购六条”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鼓励私募基金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其中新规征求意见稿对于锁定期的调整、新增简易重组程序,放宽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允许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快速重组。


此举不仅为私募基金开拓了更为丰富的退出渠道,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增添了多样化的发展路径,进而推动了资本市场的活跃度与健康发展。



作  者 /  李 岩  /

陕西德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金融与证券产品中心副总经理


社会职务:陕西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

教育背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擅长领域:金融法律纠纷、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法律服务。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业绩颇丰,曾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金融类纠纷、为多家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擅长合同起草、审查、修改与企业法律风控工作;曾为多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资产重组类业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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