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各阶段时常经历来自市场、政策及监管等种种不确定风险,这期间不仅基金管理人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投资者也在默默期待取得十分理想的投资收益,而清算退出正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迎来最终投资结果的阶段,这重要性对于各方来说不言而喻,因此基金清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实务中,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除了受到基金合同约定、中基协监管的约束外,还需根据自身类型不同,满足《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本文将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梳理。
基金发生终止事由,决定清算基金
对于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基金而言,在发生基金终止事由后,都需要通过清算决议或基金合同约定作出清算基金决定,进入基金清算阶段。各类型基金的法定终止事由如下: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五十六条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基金发生清算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作为“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人披露。
AMBERS系统:基金清算开始备案
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决定清算后,要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AMBERS系统进行基金清算信息填报,上传基金清算承诺函和基金清算公告或第一次清算报告。若预计清算时间较短,则可待完成清算后,直接办理清算结束备案,无需办理清算开始备案。
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一般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实践中,契约型基金的清算组应包括管理人与托管人,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可以按照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约定组成,管理人通常是清算组成员;若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则通过以下规则确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私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组成,负责私募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之日起15日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逾期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型基金清算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此外,公司型基金成立清算组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工作
合伙型基金及公司型基金清算时,清算人或清算组应当自别确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人/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同时,清算人或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开展清算事务、清产核资
清算阶段,清算人/清算组应负责依法开展相应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
1、清理债权、债务;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基金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代表基金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5、清理基金剩余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6、制定基金清算方案等。
此外,清算期间基金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在清算阶段,基金应从其全部投资项目中退出、变现全部基金财产,便于向向投资人分配;若确有项目无法实现退出,则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之后再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财产在未支付完毕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税款,未清偿完毕全部债务之前,不得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制作、确定基金清算方案
基金清算方案通常包括基金清算事由、清算人/清算组的组成、清算人或清算组的职责、清算人或清算组会议召开安排及议事机制、基金财产处置原则、基金清算费用支付、基金债务及其清偿安排、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注销安排等。
1、契约型基金: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清算方案是否需要征求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
2、合伙型基金:
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3、公司型基金:
清算组在清理基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所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确认(强制清算时应当经人民法院确认;在破产清算情形下,应按照《企业破产法》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编制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清算结束后,基金清算人/清算组应当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对基金清算情况进行汇报与总结,通常包括:基金概况、基金的运作情况、基金清算流程、基金财产处置变现情况、清算费用支付及基金债务清偿情况、基金财产的处置及分配情况等。
AMBERS系统:基金清算完成备案
基金完成清算后,需要再次点击“基金清算”按钮,补充提交本基金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清算报告、投资者信息更新、私募基金清算情况表(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清算及分配情况、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类资产与非现金类资产具体情况、最后运作日基金的负债情况、基金的费用情况、基金的账户情况、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所投资的所有项目的情况等)。
办理注销手续
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应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清算人/清算组应根据《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基金募集监督账户、托管账户的注销手续。
1.合伙型基金应在清算报告完成签名、盖章后15日内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对于公司型基金来说,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妥善保存基金资料
基金清算完成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以下资料,且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1、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同时满足不得少于20年的规定)。
2、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需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3、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
4、基金清算文件:包括基金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清算报告等。
主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六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结语
基金往往在募、投、管、退等阶段存在大量问题和瑕疵,这些问题将在私募基金进入清退阶段时暴露无遗,因此安全、顺利的完成清算程序,对于基金各方而言都非常重要。在发生基金终止事由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尽快启动基金清算程序,按照基金清算操作流程在AMBERS系统中发起基金清算申请,并在在法定期限内确定清算人/清算组,避免因遗漏重要操作从而导致基金清算程序无法顺利完成;注意在整个基金清算阶段适当履行勤勉义务,避免引发相关合规处罚、赔偿责任。
下期将为大家带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路径研究之实物分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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