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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彦学:“三协会防范NFT相关风险的倡议”的核心是防范数字藏品金融化,而非消灭交易本身
来源: | 作者:德辉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2-10-14 | 14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在4月份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德辉律所魏彦学认为,“倡议的核心是防范金融化,而非消灭交易本身”。

作者:魏彦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在4月份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德辉律所魏彦学认为,“倡议的核心是防范金融化,而非消灭交易本身”。具体来说:

一、从交易和流通角度看,数藏的金融化可防可控,但交易不应被阻止

(一)防止金融化不应阻碍数字藏品的正常交易

数字藏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文化符号数字化、数字内容资产化”,作为生产专业化、分工精细化的一种产物,无论是物的起源还是“善、恶”本由,都没有被禁止交易之宗义。从实际需求角度看,“幻核” “鲸探”等知名藏品的出现既符合市场规律,也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级的精神需求,不应当阻止其交易。

(二)防范交易金融化,保护交易秩序正常运行

如何防止出现NFT金融化交易?协会明确:一是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二是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三是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四是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五是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六是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

“防止以数字藏品为代表的NFT成为金融工具”是协会倡议的主调,也是监管的“红线中红线”。

二、数字藏品面临的法律问题核心是版权保护和资产确权

(一)数字藏品版权层面的两个维度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因此,特定作品、艺术品产权清晰和全面保护是第一维度,底层版权合法、充分授权是保障;数字化的成果即数字版权是第二个维度,其商业价值包括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区块链技术的唯一性、不可更改性保障了数字版权的非同质化特性,赋予了数字藏品生命。

(二)数字藏品确权层面的四个维度

底层资产、数字资产的版权确认和保护是数字藏品确权第一个维度,因此保护底层商品的知识产权,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应成为行业共识;

发行者原始取得而享有的所有权层面的价值确认与保护是数字藏品确权第二个维度,因此,发行者、持有人基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商业目的均是正当的;

居民因消费而购买,对在价值规律框架下的市场行为的确认和保护是数字藏品确权第三个维度,因此,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支持二级市场交易合法性的三大支柱;

社会主义公共秩序保护优先性的价值目标是数字藏品确权第四个维度,因此,确保数字藏品不成为金融工具是监管红线,这是责任政府的应有担当。

三、底层逻辑是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不容挑战

数字货币是使用加密科技和区块链科技、以数字化呈现的货币,包括央行数字货币、数字稳定币和数字代币,其本质上与具有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的实物货币功能一致,其背后是国家信用。数字藏品与数字货币从物的形态上来看具有本质区别,与比特币、以太坊等同质化特性根本对立。因此, Coin、Token、ICO等几种数字藏品创新方向是死胡同。